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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08-12-17 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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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 -------------------------------------- [办理依据] 《环境信访办法》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信访人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办理范围] 1、受理市民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受理长春市区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受理对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市环保部门监管的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举报。 [办理程序] 1、举报接诉人员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后,认真做好分类登记,及时分解; 2、举报接诉人员根据管理权限及分工,立即通知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3、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查。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盖章; 4、调查后,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5、有关查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拨打须知] 长春市环保局为保障市民投诉举报环境问题畅通无阻,专门开办环保举报热线(电话:0431-12369 ),成立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机构,并设专职人员接受市民投诉举报,建立了受理人员、查处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市民在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时,一定不要忘记留下联系电话、姓名或地址,特别是要说清楚所反映环境问题的详细地址和所属区、街或路的名称,以便于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复。 [办理单位] 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 0431-12369 [工作地址] 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六楼 [邮政编码] 130022 |
长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时间:
2011-05-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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