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的从业者们:
您好,为切实提升长春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现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做出如下提示,请认真参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技术导则、指南等技术标准开展,要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和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方案》(长环土〔2025〕1号)等要求落实相关质控和管理规定,填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规范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业绩填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行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拟通过市级评审备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请按长春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管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1.核准地块边界及用途变更情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确认地块边界作为调查范围(拐点坐标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确定用途变更情况。
2.满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要求。原则上应开展净地调查,如确实无法达到净地要求,调查启动前,地块内生产经营活动应全部停止,影响采样或拆除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设施设备已拆除,残余废弃物已清理。
3.污染识别及调查依据充分合理。要重视地块资料收集、历史遥感影像比对、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有效佐证污染识别结果,明确进入采样阶段依据,避免过度调查或调查不充分。
4.严格落实调查质量保证与控制规定。原则上采样和检测应为同一实验室,检测能力应涵盖所出具检测报告中涉及的全部污染物。现场采样和实验室质控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执行,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按照《技术规定》中附3填写各环节检查意见,并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5.样品采集、流转及实验室检测各环节操作要规范。初步采样应利用调查质控APP记录信息,拍照记录关键环节并实时上传包含时间和地点水印的现场照片。内部质控人员通过现场旁站方式,检查各采样点位一致性、关键环节过程规范性等,同步记录填写《技术规定》附表3-2,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在撤场前完成上传。采样人员及时改正或重新采样,由内部质控人员复审至检查通过。
6.样品采集、流转、检测等过程的佐证要完整。每个点位的现场采样拍照记录、土孔钻探采样记录、地下水成井记录、洗井记录和采样记录、样品流转记录等均应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7.调查报告结论及地块后续利用管理要求要清晰。报告要明确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如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土壤检测符合GB3660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但存在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提出后续利用和监管要求。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物或污染区域时,应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申请评审。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