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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主题: 关于禁止秸秆燃烧
    您好!近期东北地区存在燃烧秸秆现象,自然环境和建筑均受到严重影响,该行为关乎大气环境,身体健康,交通安全等,请务必要重视!!

    且根据全国性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规定燃烧秸秆者需受到相关法律惩罚 
    综合多方因素考量,该行为应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禁止举措 感谢配合!
    2025-11-18 07:47:23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禁止秸秆燃烧的问题。11月17日下午,我市空气质量出现污染过程。经研判分析,我市污染过程,主要受西北方向上风向区域大规模秸秆焚烧传输,叠加扩散条件不利等因素导致。我市组织加强禁烧管控,要求县区及乡镇村屯,加强巡查检查,落实网格责任,及时发现处置火点,最大限度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025-11-20 14: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