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南关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建筑面积7951.37平方米,楼体已竣工,目前由吉林省中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内部装修。内部装修产生的噪声归公安部门管理,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一百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第三款,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执法主体的通知(长府办函﹝2022〕40号)分工,室内装修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