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水污染防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局拟建立市级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作风正派,能够用科学严谨的思想分析研究问题,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发表意见。
(二)熟悉水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政策研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农(林)业面源污染控制、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监测以及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相应领域执业资格,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资深专家年龄可视情形放宽。
二、征集方式
本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面向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材料
自荐专家填写《长春市水污染防治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推荐的,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2年7月1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809室,电子版发送至ccshbjsc@163.com。市生态环境局将在8月30日前完成推荐专家的审核工作,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其他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市级专家库。同时,我局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能承担相应工作或违反纪律及存在弄虚作假、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于玉娟
电 话:0431-85378209
13500828301
附 件:1.长春市水污染防治专家库申报表(附件)
2.长春市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