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境管理 | 环境执法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3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已如期完成,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环保部、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协调运行,市政府建立了环保、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环保大检查联席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县市区相应建立了环保大检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确定了负责人及联络员,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了责任有落实,措施有监督。为加强对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检查,市政府要求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环保大检查工作作为2015年督查工作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检查有关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加大现场督办频次;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对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实施监察,有力地督促了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切实履职尽责,狠抓协调配合,提高了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检查中,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地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突出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染集中防治设施、自然保护区、群众信访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及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检查工作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9大环保方面和6类具体检查对象。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情况
全年共检查排污单位11572户,其中:一般企事业单位5507户,三产服务行业5455户,规模化畜禽养殖586户,工业园区17个,饮用水水源地5个,自然保护区2个;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单位954户,对376户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治理。
三、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通过此次环保大检查工作,发现在执法监管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各种突出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项目监管问题较为突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打击不力、服务业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等。结合目前环境监管执法态势,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一步着力做好: 1. 积极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认真解决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3.扎实做好环保大检查“回头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