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新增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主体注销、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企业,并于2025年7月1日-7月10日完成公示,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5).docx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新增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主体注销、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企业,并于2025年7月1日-7月10日完成公示,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