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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 2017-03-20 14:59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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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2月28日印发《长春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工作方案》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市以大气、水、土壤三种基本环境要素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2016年11月,省政府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提出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和省政府《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各相关委办局和各辖区政府,研究编制了《工作方案》,听取吸纳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吉林大学等单位的权威专家意见,报请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土壤污染有哪些特点?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三、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十二五”时期,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部署,我市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市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但由于布设点位很少,时间跨度较大,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与大气、水相比,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随着老工业基地改造、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的调整,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数量增多,若被污染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将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工作方案》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针对当前土壤环境突出问题,重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健全体机制和强化环境监管,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环境质量底线。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阶段目标。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设定分阶段目标指标,逐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按照用地类型和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对建设用地严格用地准入,通过空间管控、源头预防、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合力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体系和跟踪考核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一个总体目标,紧扣大重点任务,落实七项保障措施,共提出4条、52项措施内容和具体任务,对长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1.主要指标:

2020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明确了开展详查的具体时间要求,详查重点范围,重点行业企业的类别,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的时间要求,以及监测点位的布设要求。

二是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明确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试点的范围,试点面积,以及到2020年,耕地质量的具体指标要求。

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明确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技术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同时明确了划定的具体时间要求,相关具体指标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

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明确了建设用地评估制度要求,风险管控要求,用地准入要求以及具体监管责任划定。

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明确对未利用地环境管理要求,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范要求,以及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要求。

六是深化土壤污染源监管。明确了监管执法的重点以及监管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的监管要求和建设要求;对重金属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尾矿库、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泥处理处置的具体管控要求,以及对生活垃圾污染的具体控制要求。

七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明确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的要求和具体指标,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方法和具体指标,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集中处置的要求、开展范围以及具体的回收指标。明确了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具体指标。明确了对灌溉用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具体指标。

八是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治理与修复的主体,以及我市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督落实责任,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管责任。

围绕上述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严格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考核、强化土壤环境法治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开展宣传教育七项保障措施。

、预期成效

一是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切实改善民生。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得到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二是服务城市转型发展,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和打造生态文明升级版做出新贡献。

三是培育环保新兴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政策引导、科研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式,有力推动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设计施工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