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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环保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空气污染超标

时间: 2013-01-16 17: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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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环保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空气污染超标

 

 

近日,受低温、逆温等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能力下降,一些城市大面积出现雾霾现象,环境空气质量呈现重度污染态势。特别是110日以来,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也有所下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春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员动员,迅速行动,采取紧急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及时应对空气污染超标现象。

一、集中整治燃煤锅炉烟尘污染

一是紧急动员。市环保局紧急召开视频会议。动员组织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和落实治理任务,采取划区包片的方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全面排查。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燃煤炉窑、烟囱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地毯式排查。查清锅炉环评审批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查清锅炉烟尘排放情况,包括锅炉本体完好程度,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起炉时烟尘排放情况、锅炉操作以及治污能力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锅炉及除尘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对燃煤企业、排污大户,敏感区域、工业集中区、主要街路及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的超标排放锅炉、除尘器、脱硫设施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烟尘超标排放,分类制定措施,当场责令整治,能停的停,能减的减,死看死守,确保落实整改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削减煤烟型污染。

四是集中整治。对生产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限期治理。对采暖锅炉,督促企业加强烟尘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冒黑烟现象。

二、集中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校车排气污染抽检,确保检测周期内达标排放。加大对“黄标车”、高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强化机动车动态监管。

一是加强校车集中检验协调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校车开展集中摸排、抽检工作,对排气污染超标的校车,责令停运整治。

二是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辆监管。协调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对公交“黄标车”、出租“黄标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加大抽检力度,督促超标机动车及时治理。

三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上和停放地检测。增加对车辆的路上、停放地检测频次,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车辆排放状况,未达标车辆及时维修治理。

三、集中开展空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0123月,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201611日起在全国实施。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2013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长春市是首批开展监测和数据发布的城市之一。

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针对近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微博、电视、广播等渠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普及空气污染防治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长春环境保护网时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小时均值,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值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24小时滑动平均值,每小时更新1次。除发布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小时实时浓度数据外,还公布长春市各监测点位的名称、位置、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各污染物最近8小时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趋势曲线图等,同时进行环境术语解释和健康提醒,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出行和户外停留时间,对群众的日常生活更有指导意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