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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时间: 2016-11-06 10:37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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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22时起至6日9时,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以及外来输入性污染物与本地污染物排放叠加,长春市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监测数据显示,全市重污染共持续45小时,其中25小时为严重污染状态,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最高浓度峰值出现在4日24时,为629微克/立方米(爆表状态)。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是一次大范围区域性的雾霾污染,始于11月3~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绥化和大庆一带,污染物主要源于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据环保部卫星遥感显示,11月3日黑龙江省秸秆焚烧火点达到415个,占全国总数的83%。受东北方向气流影响,污染气团自哈尔滨向西南偏南方向持续传输,经长春、沈阳至大连一线,跨过渤海湾到达山东半岛,波及6个省份30多个城市。11月2日至6日,东北相继有11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最高值500。11月4日,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和小时值分别达到704微克/立方米和1281微克/立方米,大庆市细颗粒物(PM2.5)小时值也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分析,吉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受污染气团传输的影响可能高达30%~50%。 
    虽然外来输入性污染对长春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但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也不容忽视。目前,全市建成区外仍有3255台燃煤锅炉(含九台区、双阳区);城乡结合部民用采暖散煤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60万辆,且仍在快速上升。不利的气象条件是雾霾污染的重要诱因,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环境承载力才是雾霾污染的根本原因。 
    长春市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是严控燃煤污染。11月4日,长春市环境监察人员全员上岗,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晨查、夜查,对个别供暖企业锅炉冒黑烟情况进行蹲点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共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349家,发现一汽集团动能分公司等15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均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二是严禁秸秆焚烧。11月4日,长春市召开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检查。长春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畜牧业管理局5个督导工作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连日昼夜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发动巡查队伍采取蹲点看守、巡查严管等措施,严控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经查,11月5日、6日,长春市未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火点。 
    三是加强预测预警。自出现重污染天气以来,长春市实时对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研判。根据《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长春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且预测未来1天内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确定为Ⅳ级预警。根据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结果,11月6日7时,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提醒市民及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全市2923所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长春市容环卫局组织1200余台车辆,开展清雪除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