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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时间: 2021-04-21 10:2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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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入冬以来,长春市集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力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长春市针对冬春季气候特点和环境污染类型实际,坚持以“严控重污染天气产生”为目标,以“燃煤污染管控、工业污染管控、扬尘及‘散乱污’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创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移动执法系统”开发应用,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督导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实现常态化守法。

  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现场监测和联动执法,强化环境执法与帮扶服务相结合,杜绝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督导整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严重违法行为。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554人次,3638车次,督导帮扶企业4273家,其中重点源单位359家,非重点源单位3914家。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30家,罚款160余万元。实现采暖锅炉环境监测执法、重污染天气减排告知“全覆盖”。

  通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2021年采暖期(2020年10月20日~2021年4月8日,共171天),优良天数147天,占比86.0%,同比增加18天;污染天数24天,占比14.0%,同比减少18天;其中重度污染1天,占比0.6%,同比减少10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43,同比下降0.52,下降13.2%。

  同比上一个采暖期,环境空气中六项主要污染物实现“四降一平一升”:“四降”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6μg/m3,同比下降15μg/m3,下降2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7μg/m3,同比下降6μg/m3,下降8.5%;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5μg/m3,同比下降2μg/m3,下降12.1%;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2mg/m3,同比下降0.3mg/m3,下降20%。“一平”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36μg/m3,同比持平。“一升”即臭氧(O3-8h)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93μg/m3,同比上升2μg/m3,上升2.2%。

  长春市将坚持“人民中心”,聚焦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高帮扶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