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长春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府发〔2017〕4号)的要求部署,长春市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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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pdf 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pdf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pdf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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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pdf 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