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视察吉林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以推动长春全面振兴新突破为目标,认真落实全面振兴三年攻坚行动,勠力同心,共建共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跻身2023年全省成效考核优秀行列,总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用实际行动绘就了一幅美丽长春的新画卷。
坚持高位统筹,《美丽长春建设规划》编制提质提速
依据《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按照恩惠书记、子联市长指示要求,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启动美丽长春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美丽长春建设规划纲要规划纲》初稿。
坚持溯源整治,碧水保卫战取得历史性突破
建立“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机制,增设市级重点管控断面10个。推行流域“查、测、溯、治、督、评”,联合开展春季化冰期“清河行动”和秋冬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完成4条返黑返臭或新增黑臭水体整改,76条黑臭水体治理全部达标。1~12月,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2.5%,同比提升6.25%,为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无五类及劣五类水体。
坚持综合管控,蓝天保卫战刷新“长春蓝”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秸秆禁烧管控、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监管等,完成298台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开展18个批次1733个疑似扬尘污染遥测及核实整改,交叉互检涉VOCs企业478家(次),抽测机动车超700万台(次)。秸秆残茬处置“小步快跑、梯次减量”做法得到省厅肯定。1~12月优良天数为328天,优良率89.6%,同比提升3.6%,其中有4个月进入全国排名前30。
坚持黑土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显著加强113家企业重点监管;印发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完成65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完成24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超额完成省级考核任务;完成3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下达行政处罚23家,罚款29.25万元。
坚持协同共建,“无废城市”建设喜结硕果
签订《东北四市“无废城市”战略合作协议》《长吉两市“无废城市”共建合作协议》;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园、永春现代生物医药城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谋划总投资478.74亿元重点项目48项;建成10类506家“无废细胞”,占全省55.42%,“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坚持绿色引领,碳达峰碳中和有序推进
长春市获批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挂牌成立长春市碳中和研究院。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已有启明信息、一汽研发总院、国网吉林发电公司、中鼎新能源等4家单位,开展了园区、工厂、建筑等近零碳场景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声环境质量总体持续向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系统管控,健全声环境管理体系。印发实施《长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行)》《长春市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方位实施10方面43项重点任务,全市整体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固本强基,生态环境安全形势
保持稳定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新污染物、塑料治理等专项行动,建成“散小微”社会危险废物收运网络体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安全处置率100%;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100%,放射性废物(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100%,全年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精准打击,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印发实施《2024年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空天地”一体化高科技执法方式,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水环境、夏季攻势、“两打”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查办全省首例环评行业弄虚作假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77件,立案67件,办结65件,涉及赔偿金额312万余元。
坚持督查督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提速推进建立问题常态化发现和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市委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目前,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前6轮反馈269项问题,已整改完成252项,完成率94.4%;交办的12543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2532件,办结率99.9%。对领导小组讲评会列出的173项问题,完成整改113项,全力准备第三轮中央督察迎检工作。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