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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9-11-21 13:1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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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9.11.21)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10月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10月下旬,省生态环境厅督查组抽查我市11家企业进行了集中督查考核,并于近期通报了考核结果。现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考核总体情况

  我市自2017年开展此项工作。2019年,全市涉及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纳入规范化管理2572家,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823家;工业危废产废企业1416家,医废产生单位1097家,危废处置经营企业20家。7月份印发市级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自8~10月相继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企业自查、县级抽查自评,市级抽查自评,接受省级抽查考核。县(市)区抽查企业比例占50%,合格率84.5%;市级抽查企业比例占5%,合格率87.5%;省级抽查企业11家,合格率100%(达标10家、基本达标1家)。省生态环境厅于10月11日下发考核通报,对我市11家抽查企业提出8类问题和整改要求,现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通过县(区)、市和省三级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能够夯实管理责任,依托“四个专项行动”,积极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管理重视不够、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能力薄弱等问题的逐步解决,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规避了环境风险。就考核总体情况看,城区(开发区)监管较好于县市(区),处置企业规范化管理较好于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较好于一般固体废物。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3.5%,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85.5%,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2019年,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虽然稳步提升,但通过考核发现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废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县(市)区将危废监管工作视为附属工作,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缺乏紧迫感、责任感,监管人员力量薄弱,业务不熟,现场检查不认真不严格,法规政策要求领会不深,督促整改不力,指导企业不到位,监管有死角、有隐患。

  二是考核自查工作不规范。个别分局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存在填写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少数分局考核抽查企业数量未达到考核比例。

  三是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个别分局存在突击报送抽查考核记录情况、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情况,导致报送内容质量不高,延期误期报送情况时有发生。

  (二)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责任落得不实。少数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视不够,内部管理责任机制不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二是法定操作技术规范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从收集到转运管理环节比较粗放,分区分类贮存要求落得不实,存在危废混放和乱放问题;危险废物标识设置不健全、不规范;包装容器未粘贴标签或标签填写不规范等现象较多。还有企业没有配备危废称量工具,危废产生和转移数量仅靠估算。

  三是危废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填写有误、种类有遗漏,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且应急措施不完善。申报登记相关数据不真实,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信息不全,出入库记录与联单内容衔接不上,尤其个别4S店废机油收集处置无记录,危废管理信息无法追溯,隐藏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环评报告对危废贮存要求严重不足。个别企业项目环评报告书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暂存间)建设和处置措施要求不明确,缺乏环评和验收环节。个别企业危废暂存设施破损,无法起到“三防”作用

  五是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够。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能经常性地组织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参加点对点的授课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较少。

  三、工作要求

  针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特别是针对江苏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件中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责任监督考核的权重。“清废行动”已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与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环境评价和监管职能,增强危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快推进督查考核问题的查处整改。针对今年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厂“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迅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坚持边改边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短,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暂存间)危废超期贮存、超量贮存、易燃易爆风险等情况,要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改,对于涉及环境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执法监管追溯和跟踪督办长效机制,对超期积存的危险废物,年底前要全部完成转运处置。

  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审核。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要依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严格新上项目涉废内容的环评审批和项目评估,强调危险废物的种类以及处置措施的全面性,对危废贮存库房的选址和设置,要有环评与验收具体要求。

  四是强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涉废内容的审核。在应急预案备案中,要重点审核危废种类、易发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五是强化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的审核管理。每年初开展的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及管理计划备案工作,要着重审核企业危险废物种类的全面性、真实性,规避漏项和瞒报现象。

  六是建立严格的违法行为追溯机制。加强固废危废全链条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台账,完善防控流程,堵塞监管环节漏洞,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注重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与废铅蓄电池收集和处置的管理,探索集中回收试点渠道,有效堵塞该行业管理漏洞。

     七是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基层环境监管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活动。借鉴长春新区、汽开区做法,组织企业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活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