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高排放车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长春市试点),项目法人单位为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对本项目以遴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高排放车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长春市试点)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位置:长春市城区内。
(三)服务周期:中选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建设招标完成。
(四)遴选范围: 通过本次遴选,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吉林省高排放车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长春市试点)的初设、可研、咨询、监理、施工、采购等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五)工作内容:吉林省高排放车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长春市试点)从招标登记开始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六)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特殊资格要求:1.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注册名单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四)外省入吉企业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五)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申请。
(六)与项目法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遴选。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遴选申请均无效。
本项目遴选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申请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遴选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10楼1008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省内企业无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报名并领取遴选文件。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暂定);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遴选文件要求,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项目法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jj.changchun.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联 系 人:韩伟
联系电话:0431-853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