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时间: 2016-09-27 08:48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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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6927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进行公开。

   

附件: 2015年度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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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20169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全市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四)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和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

  (五)承担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环保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依法依规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环境状况公报、公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内设11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处(信访办公室)、科技标准处(国际合作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纳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2.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4.长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5.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6.长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长春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7.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8.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

9.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分局

10.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1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宽城分局

12.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二道分局

1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绿园分局

1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

15.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6.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7.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19.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2015年实有人员802人,其中:在职人员628人,离退休人员17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收入决算表

附表3.支出决算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收入总计13420.29万元,比2014年增加1672.91万元,增长14.24  %;支出总计14113.40万元,增加3215.47万元,增长29.51 %。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的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987.11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314.2万元;二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255.34万元,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39.87万元。

    二、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42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5.83万元,占97.66%;其他收入314.46万元,占2.34%

    三、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1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7.61万元,占56.03%;项目支出6205.79万元,占43.97%

    四、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712.48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增加2525.23万元,增长16.63 %。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5年较上年增加1987.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拨款金额大于2014年财政拨款数;二是2015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较2014年初增加538.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末收到省级专项资金,由于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当年未能实现支出,形成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五、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6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3%。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5.34万元,增长31.4 %。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支付职工购房补贴715.04万元;二是用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付国控企业自行监测补助189万元;三是用上年结转的节能环保及基建项目遴选资金形成支出14万元;四是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付清洁生产专项补助资金66万元;五是为完成我市大气复合监测系统建设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078万元;六是2015年补发工资、发放绩效奖、未休假补贴等基本支出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19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6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占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02万元,占2.21%;节能环保支出12150.37万元,占89.19%;住房保障支出1157.60万元,占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747.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5.85%。主要原因一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财政拨款形成的支出;二是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2015年形成支出。其中:

1.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2015年形成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0.06万元,支出决算为  3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9%。主要原因是因有扣款项目,调整预算指标。

3. 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63.62万元,支出决算为  26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主要原因是因有扣款项目,调整预算指标。

4. 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0.26万元,支出决算为 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行政运行初预算为672.25万元,支出决算为  9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环境保护宣传年初预算为11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主要原因是因有本年度未完成的工作,在年末形成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8.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年初预算为1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2%。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9.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年初预算为82.48万元,支出决算为9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7%。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10. 大气年初预算为171.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8%。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11.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年初预算为94.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6%。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12.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71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75%。主要原因:一是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清洁生产专项补助资金66万元;二是为完成我市大气复合监测系统建设,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1078万元;三是用排污费资金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尾款17.78万元;四是用以前年度排污费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1640.96万元。

13.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付国控企业自行监测补助189万元。

14.环境监测与信息年初预算为1300.3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2%。主要原因:一是因监测站及各分局监测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完成预算计划,调减年初预算指标209.9万元;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198.72万元,三是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形成支出330万元。

15.环境执法监察年初预算为3642.14万元,支出决算为496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2%。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1281.49万元;二是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形成支出37.59万元。

16.减排专项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 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形成支出。

17.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441.21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主要原因是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形成支出1.35万元。

18.购房补贴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  7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相关规定,追加职工购房补贴形成的支出。

    六、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18.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1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补贴、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9.25万元,支出决算为460.56万元,完成预算的  8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8.20万元,完成预算的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7.15%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均小于年初预算数。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33.98万元,降低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28.19 万元,降低5.8%;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79万元,降低25.08 %。主要原因是机关本级和所属各单位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了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8.20万元,占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36万元,占0.5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8.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458.2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机关本级和所属18个单位的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因业务往来需要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439人次,比上年减少19批次,减少261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机关本级和所属各单位都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使得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少于年初的部门预算数。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和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3.59万元,比2014年增加8.59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3.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各单位共有车辆1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