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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方案

时间: 2016-04-05 09:41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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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是评估“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总量、环评、污防、水管、生态、监测、监察、危废、机动车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过程,确定参与联合汇审的联系人和需要提交的审核结果,将联合汇审制度落到实处。要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审核关,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数据无缝对接。
    二、报表内容
    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执行环境保护部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04号)。报表内容在原有报表基础上(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个部分),新增了总氮、总磷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和处理情况,钢铁和水泥行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等内容。
    三、报送及审核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库,数据录入、汇总前须注意及时更新数据库管理软件。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各地要建立本辖区环境统计数据汇审制度,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须由总量、污防、监察、监测、生态等相关部门联合汇审,并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
    (一)填报单位范围
    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等。
    (二)填报单位的筛选
    1.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各地要在2014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登记申报排污工业企业数量以及污染源大排查工业企业数量。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的单位均要纳入重点调查名录:
    (1)纳入国家、省、市、区重点监控名单的工业企业。
    (2)当年通过国家、省、市、区环保验收的工业企业,或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进入生产或试生产并有实际排污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3)当年被上级或者本级重点督查过的工业企业。
    (4)当年被各级环保部门处罚过的工业企业。
    (5)进行过监督性监测的工业企业。
    (6)有烟粉尘产生(排放)的工业企业。
    (7)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8)所有排放总磷、总氮的工业企业。
    (9)使用总容量10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的单位(燃料类型含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
   (10)水泥粉磨站。
   (11)纳入污染减排、大气行动计划、水行动计划等环保行动计划和规划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以区(县)为单位调查,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所有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三)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
    2.打印盖章,由主管领导签字的综表;
    3.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版,主要是各地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题总结及建议等。
    (四)时间安排
    1.准备及基层报表填报阶段:1月31日前,确定调查单位名单,并发放环境统计相关表格进行填报。
    2.基表数据录入与审核上报阶段:2月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并报送年报数据电子版数据库,同时报送纸质版报表及卷内目录。
    3.市级初审与修正阶段:3月8日前,市环保局组织总量控制、环评管理、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机动车管理、监测和监察等部门(单位),参照总量减排核定情况,结合环境监察部门日常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监督性和自动监测等情况以及各部门职能对基层报表进行比对校核,对数据库实施联合汇审,反馈汇审意见。
    4.最终数据上报:3月10日前。
    (五)加强审核
    各部门要采取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反复核实,并与上年度的数据进行认真比较,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任务分工
    (一)总量控制处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环境统计年报及直报业务培训。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报表填报。组织开展联合汇审。
    (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对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全市各项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按时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及相关技术总结报告。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提供当年通过验收的新建项目名单。
    (四)污染防治处
负责审核相关重点调查单位的大气污染的排放数据。
    (五)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审核相关重点调查单位及全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数据,重金属产排单位相关数据。
    (六)生态保护处
负责审核农业源相关统计数据。
    (七)市环境监察支队
确定市管重点调查单位名单,负责重点调查单位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及初审。
    (八)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源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及审核。
    (九)市危险废物管理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危险废物污染源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及审核。
    (十)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
确定辖区内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单,避免漏报,对辖区各项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初审。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上报情况将纳入总量考核并予以通报。各地负责环统人员加入长春市环境统计QQ群(291631237),及时关注工作信息。
    (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软件安装包请登录环保部网站下载,或在长春市环境统计QQ群(291631237)内下载。
    (三)市环保局拟于3月初召开审核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接到上级部门审核意见后,要立即核实、校正数据,及时上报整改后的数据库。
联系方式:
总量处:孙  玲(环境管理报表)   电话:85378112
监测站:林  琳(工业企业报表)   电话:85380803
马  卓(集中式报表)
孙宏政(农业源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