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2年3季度)

时间: 2022-10-25 10:2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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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2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吉环监测字〔2022〕6号)要求,县级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县级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一、监测情况

  长春市共有6个县级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农安县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和公主岭市卡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九台区苇子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九台区第二水源和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本季度,因双阳区齐家地下水供水加压站停止运行,对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展了全分析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

  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湖库型水源加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

  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常规项目(39项)和表2的非常规项目(54项),攻9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2年3季度,全市监测的5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农安县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公主岭市卡伦水库饮用水水源、九台区苇子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九台区第二水源均为Ⅲ类水质。

  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