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吉环监测字〔2024〕6号)要求,县级在用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县级在用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县级备用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
一、监测情况
长春市共有8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在用地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农安县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和公主岭市卡伦水库饮用水水源;在用地下水水源地2个,分别为九台区苇子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九台区第二水源;备用地下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德惠市朱家湾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榆树市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
本季度对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和2个在用地下水水源地开展了全分析监测,对1个备用地下水水源地开展了常规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
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湖库型水源加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
地下水水源:全分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和表2的93项;常规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4年3季度,全市监测的5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九台区第二水源为Ⅱ类,水质优;农安县两家子水库饮用水水源、榆树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公主岭市卡伦水库饮用水水源和九台区苇子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均为Ⅲ类,水质良好;备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为 VI类,受原生背景值影响锰超标1.4倍。
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表。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