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时间: 2026-08-18 15:07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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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查处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双阳区、九台区和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执法稽查处、法制处(信息处)、移动源污染执法大队、核与辐射执法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执法六大队、执法七大队、执法八大队、执法九大队、执法十大队。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43185375602

  邮政编码:130022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7930号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