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时间: 2018-09-30 07:57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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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20189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全市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四)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和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

    (五)承担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环保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依法依规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环境状况公报、公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内设11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处(信访办公室)、科技标准处(国际合作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纳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2.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4.长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5.长春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6.长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长春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7.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8.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

  9.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分局

  1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12.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宽城分局

  1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二道分局

  1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绿园分局

  15.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

  16.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7.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9.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21.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

  2017年实有人员967人,其中:在职人员741人,离退休人员22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8756.43万元。与2016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7.55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一是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79.78万元;二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338.48万元;三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14.48万元;四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76.2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7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53.81万元,占95.01%;其他收入721.91万元,占4.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4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9.10万元,占74.64%;项目支出3359.50万元,占25.3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558.99万元,占86.55%;公用经费1330.11万元,占13.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7520.22万元,与2016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6.71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79.78万元,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323.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1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7%。与2016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8.96万元,降低1.25%。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7万元;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4.65万元;三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38.33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1.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1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5万元,占0.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2.07万元,占3.29%;节能环保(类)支出11504.53万元,占91.92%;住房保障(类)支出596.38万元,占4.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88.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年初结转3.15万元,在2017形成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77万元,支出决算为4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部门核定的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0.2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70.77万元,支出决算为36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部门核定的实际支出比预算少7.76万元。结转资金在下年继续使用。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7.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二是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中央环保督查专项资金形成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二是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27.53万元,支出决算为35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01.68万元,支出决算为9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需要延续到下年度完成的工作,在年末形成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在下年继续使用。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的资金在2017形成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165.7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的资金在2017形成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13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等经费形成的支出;二是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407.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需要延续到下年度完成的工作,在年末形成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在下年继续使用。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5242.33万元,支出决算为575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绩效奖、津补贴、未休假补贴、工资调整及增加人员追加的经费等形成的支出;二是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84.79万元,支出决算为59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4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1.9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56万元,完成预算的7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从20175月起,我局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全市公车改革,因此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3.6万元,占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占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3.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机关本级和所属20个单位的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17,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47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和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加强了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管理,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二是从20175月起,我局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全市公车改革,使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因业务往来需要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支出。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1个、来宾5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增加0.94万元,增长92.16%。主要是用于因业务往来需要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69.97万元,增长85.16%,主要原因一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二是新增了4个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4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 158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市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市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单位除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对开发建设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法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