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
长环管〔2009〕14号
━━━━━━━━━━━━━━━━━━━━━━━━━━━━━━━━━━
?
关于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各分局: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原有的噪声达标区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巩固原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目标 长春市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为:长春市城市建成区范围,通过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建设标准 (一)区域(指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下同)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二)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该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分贝。 (三)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限值,即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产生的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打桩机产生的噪声昼间不得超过85分贝,禁止夜间作业;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产生的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吊车、升降机等产生的噪声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四)交通干线噪声值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三、整治措施 (一)交通噪声控制 1.凡在环境噪声达标建设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严禁使用高音喇叭。 2.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路段使用低音喇叭时,严禁干扰他人生活。 3.在进入禁鸣区主要路口设置禁鸣标志牌,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查处违法鸣喇叭车辆的力度。 4.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警报器。 (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1.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3.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叫买叫卖。 5.加强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活动管理。晚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住宅区内家用电器、乐器发出噪声扰民;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6.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高噪声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 7.噪声达标区内各类门市,不得从事有高噪声作业的金属切割、焊接工序的机修、铝合金门窗及防护栏加工。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1.环境噪声达标建设区内施工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所规定范围。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规范施工作业时间。 (四)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1.区域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治理达标。 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印刷厂等。 四、时间安排 (一)6月底前,排查达标区内噪声源基本情况及拟定建设规划,并报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备案。 (二)7月至9月底,开展噪声源监测,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 (三)10月初到11月底,督导各分局编写噪声达标区技术报告。 (四)11月末,市环保局对各分局达标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五、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闫 ?文 副组长:张 ?伟 成? 员:李洪峰? 赵? 静? 孟宪和? 卢振声? 李初金 ??????? 王玺贵? 王庭顺? 邹亚非? 侯连有? 张? 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处。 联系人:孙淑玲 电? 话:85378226 六、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结合本区域噪声功能区确定辖区噪声达标区的数量、面积。 (二)要对噪声达标区内各类噪声源要进行全面监测,以监测数据确定噪声达标区的建设。 (三)各分局达标区建设办公室,要对噪声达标区的组织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建设成果进行总结。 (四)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区域内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噪声达标区建设任务。 ? ? ?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 ? ? ? ? ? ? ? ? ? ? ? ? ? 主题词:环保? 噪声? 达标区? 通知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