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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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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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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技术关,确保环保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增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养殖、屠宰、肉禽类加工、有清洗废水排放的金属制品和机械项目、含燃煤锅炉总容量20吨/小时以上的等需要评估的项目)。
二、评估流程
(一)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审批部门,在受理上述属于环境技术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向申请人阐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范围,并委托技术评估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报告作为审批主要依据之一。
(二)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对各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三)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审批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三、评估要求
技术评估部门,要集中技术力量、强化技术手段、整合技术资源,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审。要组织现场踏查、开展分析论证,并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等提出评估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科学判定,形成评估报告,及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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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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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技术评估?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