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11-17 01: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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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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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环管〔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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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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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部署和要求,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评估、备案和演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工作

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点污染企业、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编制应急预案的企业,要求必须编制;对应急预案编制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不强的,要求其必须修改和完善,务于20101220日前完成。

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要对本部门、重点污染企业、风险源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与其它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务于2011515日前完成。

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时间、需提交的材料等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中,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国控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评估后,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务于2011630日前完成。20117月,市环保局组织统一检查。

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有条件的县(市)环保局、分局,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特别是指导重点风险企业针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达到检验应急预案的目的。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务必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抓细、抓实,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因应急预案工作不落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阚东哲

? 话:8537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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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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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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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应急预案? 管理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11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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