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保共建“绿色机关”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1-07-07 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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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长环联〔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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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联保共建“绿色机关”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联保共建“绿色机关”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联保共建“绿色机关”活动,能够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办公机制引入机关日常工作。发挥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增强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共建范围

全市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三、共建步骤

(一)协商共建

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与辖区机关、单位共同协商,签定《联保共建“绿色机关”协议书》。

(二)组织实施

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对照《长春市联保共建“绿色机关”指标(试行)》,创建单位要制定创建计划。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各项节约减排措施的落实,充分利用宣传园地,营造“绿色机关”创建氛围。

(三)自检自查

各创建单位应根据联保共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申请验收

通过自检达到创建标准的,向市联保共建办公室申请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联保共建办公室,应对本辖区申请考核验收的单位进行预检考核。

四、组织领导

(一)市联保共建办公室负责共建活动的组织调度、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派1名处长作为联络员。各县(市)区、开发区联保共建办公室,要切实抓好联保共建“绿色机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市联保共建办公室每两年对“绿色机关”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评比和命名表彰。

 

附:《长春市联保共建“绿色机关”考核指标(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联保共建 绿色机关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长春市联保共建“绿色机关”考核指标(试行)

 

项目

序号

     

考核方式

组织

管理

1

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定期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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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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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管理、节能降耗、文印管理、车辆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相关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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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自检自查和制度执行情况记录,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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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绿色环境

5

选用节能环保型办公设备,采用环保型装修装饰材料。

现场检查

6

机关院内(室内)整洁、优美,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办公室和会议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现场检查

7

机关食堂排放的油烟,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含油废水应经过隔油装置后排放。

现场检查、监测

8

机关机动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监测

9

空调和排风等设备排放的噪声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10

加强废物回收利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现场检查

11

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耗能等浪费现象。

巡视检查

倡导

绿色

行为

12

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环境意识,积极参与机关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活动,把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渗透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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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倡导绿色健康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消费理念,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车等,要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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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使用无氟制冷设备。

办公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

巡视检查

15

尽可能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巡视检查

16

建立水、电、油等能源管理、统计、定额考核制度。节约、节能等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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