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5-27 10:44 来源: 长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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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拓宽举报渠道,方便公众监督,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部署和要求,市环保局决定于201565日起,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局“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环保微信举报受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是环保微信举报受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办理和答复本辖区内环保微信举报工作,并接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各单位统一使用“12369环保举报”微信服务号。接收举报事项,通过“12369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微信管理平台”)交由属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一般的举报事项,由主管领导审核确定受理后直接办理;特殊举报事项,可申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介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建立专(兼)职机构,落实专人主管、专人负责、专人操作微信管理平台。主管领导要认真核实、确定受理投诉事项,及时签批,高效分办,规范答复。

六、各地、各单位微信举报管理机构,要配备专用电脑、专用打印设备(彩打),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完善办理流程、严格审核把关、明确时间时限,编制内容完整、语言友好的答复规范。

七、市环保局“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将在2015528日前对各地、各单位“微信管理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八、请务于526日前,将“微信举报管理机构”主管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

 

  话:85378607(传真)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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