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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农安县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依据《长春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长环发〔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申报意见,经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农安县合龙镇谷家岭子村、九台区沐石河镇卢家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长山村等49个行政村为“长春市市级生态村”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创建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发展,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长春市市级生态村(第十一批)名单
2015年11月9日
抄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农安县人民政府、九台区人民政府、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长春市市级生态村(第十一批)名单
农安县(22个村):
合隆镇:谷家岭子村、白家营子村、八家子村、赵粉房村、烧锅岭村、红星村;
烧锅镇:新兴村、天兴村、互助村;
华家镇:叶小铺村、华家桥村;
农安镇:红卫村、长山堡村、五道沟村、铁西村;
永安乡:六合村、青山村、永新村、永安村;
杨树林乡:杨家洼子村、牛尾巴山村、太平庄村。
九台区(20个村):
沐石河镇:卢家村、拉腰子村、沐石河村、赵家村、河南村、段家村、前央村、狐家子村、杨树村、碾子沟村、椴树村、前梨村、八家子村、太和村、永安村、桦树村、常家村、于家村、张家村、横道村。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个村):
新湖镇:长山村、西湖村、榆树村、新农村、加官村、柳树村、林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