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时间: 2015-11-12 09:18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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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农安县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依据《长春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长环发〔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申报意见,经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农安县合龙镇谷家岭子村、九台区沐石河镇卢家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长山村等49个行政村为“长春市市级生态村”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创建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发展,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长春市市级生态村(第十一批)名单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5119       

 

 

 

 

 

 

 

 

 

 

 

 

                             抄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农安县人民政府、九台区人民政府、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119日印发

附件:

 

长春市市级生态村(第十一批)名单

 

农安县(22个村):

合隆镇:谷家岭子村、白家营子村、八家子村、赵粉房村、烧锅岭村、红星村;

烧锅镇:新兴村、天兴村、互助村;

华家镇:叶小铺村、华家桥村;

农安镇:红卫村、长山堡村、五道沟村、铁西村;

永安乡:六合村、青山村、永新村、永安村;

杨树林乡:杨家洼子村、牛尾巴山村、太平庄村。

九台区(20个村):

沐石河镇:卢家村、拉腰子村、沐石河村、赵家村、河南村、段家村、前央村、狐家子村、杨树村、碾子沟村、椴树村、前梨村、八家子村、太和村、永安村、桦树村、常家村、于家村、张家村、横道村。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个村):

新湖镇:长山村、西湖村、榆树村、新农村、加官村、柳树村、林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