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硕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活性炭吸附废气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的建议》(第26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整治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加油站等。鉴于催化燃烧法处理技术具有处理量大、效率高、节能环保、易维护和适用于各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优点,中、大型企业普遍采用催化燃烧法处理,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排放浓度和场地限制,会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方式。为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监管,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重点领域排查
按年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努力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趋势。
(二)泄漏检测监管
针对石化行业,制定实施《长春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排查暨泄漏检测与修复集中整改方案》,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整改、长效管控。全市现有石化行业企业均制定了专项方案,共有设备密封点4.1万个,采用人工巡检、仪器测量、安装气体泄露报警器等措施,确保及时发现泄漏并修复处理。已按计划完成全年密封点检测工作,未发现泄漏情况。
(三)清单化管理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突出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加强监督执法,限期完成整改。梳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监督管理。通过重点问题清单梳理,对活性炭使用企业进行排查,确保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及配套设施,保障挥发性有机物(VOCs)得到有效处理。
在采取一系列监管、整治措施后,我市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实际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杜绝活性炭吸附废气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有效举措,积极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一)开展VOCs治理指导帮扶
组织专家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实用手册等方式,向企业宣传、指导VOCs治理;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及时督促提醒,对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的及时指导更正,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治理。
(二)促进VOCs环境监管科技化
提升VOCs执法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快推进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动开展VOCs走航监测。探索VOCs排管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研究VOCs污染防治设施全过程监控。
(三)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结合“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持续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收集、转运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底数清、去向明。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标准要求,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杜绝安全隐患。
(四)强化普法宣传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实践培训,大力开展新法规学习、业务培训和现场执法教学,真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水平。督促企业通过国家平台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自觉加强危废管理,完善自身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五)引入举报奖励
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举报案件经调查违法事项属实的,依法处理后,将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罚决定和申请奖励方式在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调查不属实的,将调查情况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有关材料存档备案。经监管职责部门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根据处理结果,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您对当前活性炭吸附废气设施运行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并提出了健康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衷心地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
承办人:武林 电话:8537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