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7-07 20:37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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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宏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建议》(第32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基本情况:

  (一)深化改革,优化人员配置

  按照国家和省改革要求,2018年11月,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印发《关于成立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长编〔2018〕45号),成立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于机构改革调整,依据《中共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长春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等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长编〔2020〕30号),对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调整。在原有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4个部门,实现了与省级的统一,扩大了权利人范围。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任务分工进行调整,根据部门职能和部分单位领导分工调整需要,将开展对长春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

  (二)部署任务,出台政策性文件

  2018年9月,我局完成《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了修订。2019年8月,按照省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对草稿进行修改完善,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工作程序、赔偿范围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关于深入推进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于2019年11月4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明确指出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国家、省相关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赔偿启动、鉴定评估机构选定、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信息公开、修复效果评估、修复监督、坚定评估、磋商、赔偿资金管理等工作规范化。通过案例实践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供实践依据。

  (三)密切配合,加强司法联动

  2022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三部门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府院联动会议。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府院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统筹,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四)节约开支,实施“简易评估程序”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专家库,针对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失金额较小的案件,我局采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出具专家意见后,进行磋商赔偿等相关系列工作,解决了鉴定费用高,时间长的问题。就鉴定评估事项我局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经磋商同意的,由双方指定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不同意磋商或磋商不一致的,由我局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避免了诉讼环节重复鉴定。

  (五)社会分担,实行多样性修复

  对发生生态损害赔偿后赔偿金额较大,存在风险较大的企业推行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降低企业因赔偿金额过高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赔偿责任的风险。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环文〔2019〕17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吉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各管辖单位明确责任,沟通保险第三方,对涉重金属、危废及石油化工等高风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应保尽保,做好环境污染责任险续保、投保等帮扶督导工作。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关要求,我局灵活采用原位修复、异位修复、技术改造提升、资金赔偿和劳务代偿等不同赔偿方式,激发赔偿义务人积极性,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效率。既体现恢复性环保理念,又彰显行政执法温度。

  (六)拓宽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局机关和各分局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领导及负责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通过新媒体通报生态环境污染涉刑典型案例,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提升对不法企业的威慑力。我局采取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公众号多种新媒体和现场“谁执法,谁普法”等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公众逐渐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广大民众主动关注、参与、支持环保工作,携手共建生态宜居的美丽长春。

  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下步重点计划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长春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一)加强重点案件办理跟踪督办

  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各项制度,严密组织和参加已立案和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办理等过程,全程跟踪督办。加强对赔偿义务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自主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修复效果的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修复效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大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力度

  各部门坚持以案件为抓手,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锁定重点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点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线索的筛查,对不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出具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对应赔偿未赔偿,应修复未修复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

  (三)大力推行生态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把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力保障,推进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督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污染企业赔偿能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给付到位,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四)科学配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因司法鉴定机构是由司法厅审批监管,对数量和质量有严格把控,目前省内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有3家。目前虽无法实现“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环境类重点实验室等优质社会资源设立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但可以大力倡导相关领域专家加入专家库,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简易评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承办人:魏建东  电话:8537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