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 2024-01-30 23:1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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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二是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和完善学习计划。要求各单位领导以身作则,切实抓好本单位人员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按照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把好起草、审核关,做好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在满足法定公示期的前提下,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已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5)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

  二是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经济开发区等10个园区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正面清单改革试点范围内项目的环评文件,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是落实“一网通办”。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网上运行,截止到目前,市级生态环境审批事项全部进入长春市政务大厅办理,全面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全面上网运行,杜绝线下审批,切实有效的提升环保审批服务质量。

  四是开展精准对接服务。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中国一汽新能源汽车工厂等20余家重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征集企业遇到的问题并形成清单,帮助企业逐一研究破解难题。

  五是深入实地进行考察。走访长春蓝天高新技术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现场,加强帮扶服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六是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一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针对部分企业对信用修复重要性认识不足和不知道怎么修复信用的问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从公示期限、修复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让企业负责人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宣传培训,要求企业明晰评价规定和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争做环境守信企业。年初至今,为企业开具信用修复50余起。

  (四)全面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一是持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印发《领导干部常态化接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采取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对上级转办、反馈不满意、重复举报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促进化解案件问题300余件。     

  二是持续深化“建章立制”成效。修订完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规范(试行)》,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大调研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围绕“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和“从源头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和减少信访上行”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三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12369等渠道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举报15596件,信访受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攻坚,集中受理处置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300余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和实时监督,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起,申领发放奖金12500元。

  四是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攻坚。印发《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进京访专项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建立“三张清单”、实行电话反馈回访,努力实现信访“一升一降一减少”和“减量退位”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受理的21件国家、省信访局转办案件问题已全部办结,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80%以上,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一是坚持铁腕执法。制定了《2023年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谋划了全年12个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覆盖“五大保卫战”重点任务和重点行业“四个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计行政处罚267起,下达行政处罚金额2270.83万元,不予处罚案件17起,五类案件共16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12起,涉污染犯罪案件4起。处罚数量及金额均列全省首位。查处“吉林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造假”等一批典型案件。

  二是提升执法效能。编制《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27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差异化管理。常态化应用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聘请专家辅助在线领域执法检查,开展相关业务实操培训。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设立实训基地18个,组织年度执法培训3次、“以庭代训”1次。推进基层无人机配备,邀请无人机销售方对执法人员进行无人机实操培训。完成36台老旧执法车辆新能源更新工作,推进执法车辆、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统一标识。联合长春市总工会联合举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技能比武活动,全面检验执法人员无人机操控和在线监控设施执法检查能力。

  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印发实施《2023年长春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依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环境行政处罚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围绕执法行为、程序、方式、效能等重点开展年度执法稽查,强化问题整改与任务精准落实,共发现问题20余个,推动全市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印发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督查工作办法》,强化履职监督,对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落实追责问责。

  五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等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以“容错纠错、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施至今,已对近50家企业依法不予处罚。

  (六)创新普法宣传,提升民众环境守法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好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刊发相关稿件160余篇(次),六五环境日期间,新闻稿《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七个生态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被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网络阅读量超过一千万次,起到了很好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是以重大节日为载体,扩大法律法规宣传。以“六五”环境日为平台,联合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市“六五”环境日活动现场,为市民群众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法律服务。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印制悬挂相关条幅800多条。

  三是利用新兴自媒体,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型媒体刊发国家、省市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类稿件500余篇(次)。

  (七)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辽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意见》(吉人法工委发〔2023〕36号)工作要求,起草《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草案。目前,《草案》于2023年10月27日经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仍有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对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要求不断提高,现行综合执法的队伍规模和人员专业能力仍有不足,法制审核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普法宣传力度、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方式创新、亮点较少,普法宣传与执法管理结合不够紧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有差距。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探索环境监管的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综合能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四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