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
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评审批工作日常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经专家评审、现场调查,《长春市福禄筑路沥青搅拌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中隐瞒了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情况;
二、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
三、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大气专项评价;
四、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53.3333万元,对建设单位法人处以罚款5.3333万元,对编制单位处以罚款5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工作、失信记20分,对编制主持人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工作、失信记20分。
联系人:孙英智 电话:85378615
附件:长春市福禄筑路沥青搅拌站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文件问题及处理意见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长春市福禄筑路沥青搅拌站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文件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审批机关 |
建设单位 |
存在的质量问题 |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
行政处罚结果 |
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处罚依据 |
1 |
长春市福禄筑路沥青搅拌站生产扩建项目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
长春市福禄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
1. 隐瞒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情况; 2. 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 3.项目的特征污染物含苯并芘,西侧206m为四间村,厂界500米范围内现有四间新村小区居民楼5栋,住户272户,报告表未按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开展专项评价; |
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 |
叶洪义(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信用编号:BH021541) |
1.长春市福禄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罚款53.3333万元; 2.建设单位法人史广瑞罚款5.3333万元; 3.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罚款5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工作; 4.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叶洪义5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工作 |
1.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失信记20分; 2.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叶洪义失信记2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