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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相关工作要求,对由我局起草并制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赵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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