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8-17 17:5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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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关要求,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提示函》各项规定和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二、实施步骤

  (一)持续完善检查事项清单

  由市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长春市生态环境领域检查事项清单,配合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完善《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目录》。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与检查对象名录库一一对应,应纳入法律法规规定全部监管对象,不得随意增减。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可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等监管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监管目标,对流动性较强的监管对象可设立检查地点名录库,对无特定监管对象的行为检查可设立地域为检查对象,各单位需定期对检查对象库进行维护,及时更新企业基础信息及生产状况。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单位要针对抽查事项或联合抽查领域适时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每个监管事项标签下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的有效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对已经建立的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清理和维护,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调整离岗、退休等人员账号,实现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员ID精准对应。

  (三)制定检查计划

  部门内年度计划、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制定时间为4月1日前,4月1日后提交的临时计划需上传依据文件。制定部门内检查计划时需关注抽取的任务总数不得高于本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总数,要确保本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检查任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达到免打扰率不低于70%。

  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计划生成的检查任务并进行公示,实现检查事项覆盖率100%、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1、年度抽查计划。

  各单位根据附件《2026“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执法计划》相关内容在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在3月底前完成部门内检查计划、由本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的制定,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2、临时抽查计划。

  年度抽查计划之外的临时性检查或临时决定增加的检查等,必须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要严格规范报批、备案等程序,应当附合法检查依据,建立临时抽查计划通过监管平台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实施。

  (四)实施抽查检查

  各单位按照抽查计划及时生成检查任务,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工作,按照“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功能使用要求,到达检查现场后,进行扫码核验,检查结束后填报检查结果。

  跨部门联合检查、部门内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应与参与部门检查人员提前沟通协调现场检查时间,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需同时到达现场扫码核验并开展检查;参与部门检查人员应积极配合发起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五)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1、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要在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上公示,不得超出本年度,不得擅自删除已经公示的计划和任务,11月30日前实现公示率100%。

  2、违法行为查处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将通过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及时转入后续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各类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接到其他部门关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三、其他要求

  (一)避免重复检查

  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有关要求,在完成检查事项覆盖率100%的基础上,优化“综合查一次”,各单位不得在已制定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管领域单独制定部门内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二)包容审慎性监管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新经济包容审慎性监管的要求,将三新行业纳入一体化监管平台实施包容审慎性监管。以营商环境大局为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检查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宣传,让监管对象了解执法检查事项、内容和标准,做好事前规范,达到包容审慎性监管的目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问题率。

  (三)加强信用监管

  对监管对象选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差异性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

  (四)严肃执法秩序

  在实施抽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开展检查,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避免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综合执法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调度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支队移动源污染执法大队,主要负责起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办法和制定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整合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由市局发起和参与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

  各单位应参照市局组织架构,成立本部门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局将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市局综合执法支队、机关纪委、法规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监管平台系统记载的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该项工作推进及时、开展有序。

 

 

  附件:2026“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执法计划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附件:

附件-2026“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执法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