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扎 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了《2026年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联系人:陈明辉 联系电话:85378615)
2026年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 面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2026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 党的全面领导,精准把握执法主攻方向,聚焦治污降碳、环境信 访等重点事项与关键执法领域,全面强化队伍建设、深化执法大 练兵、推进科技赋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 罪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着力打造 一支权责明晰、文明高效、集中统一的雄狮型执法铁军,为加快 美丽长春建设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涉水领域。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污水处理 厂及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医疗废水、入河排污口等方面执 法监管和规范整治。依托“河长制”,推动化冰期清河和常态化 监管。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二)涉大气领域。 强化机动车检验领域、重型车等移动源 领域监管,紧盯汽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 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的VOCs 排放企业,以及锅炉、窑炉、垃圾
焚烧等企业污染排放情况,聚焦煤炭储存、商砼、矿山、物料堆
场等涉扬尘企业、点源,以及2025年以来存在噪声信访的工业 企业、商户,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规范 管理,强化秸秆禁烧巡查,落实春秋两季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开 展执法巡查、值班值守及火点信息推送等工作。
( 三 )固体废物领域。强化机动车拆解和废弃电器电子消费 品领域的监管。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生活 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为监管重点,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倾 倒处置填埋固体废物和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持续 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监督帮扶。
( 四 )核与辐射领域。强化医疗、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塔台、差转 台、输变电项目、雷达、通讯基站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非密 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及移动探伤、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帮扶。
(五)土壤领域。核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责任落实 情况,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整 治。配合公安、规资部门搞好打击黑土地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
(六)生态环境系统历史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 系统信访突出问题清单,开展“美丽长春我做主”电话接听专项 行动,对梳理出的突出问题按照交办一复查一整改一反馈一复核 一回访流程处理。
(七)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环评质量核查、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监测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机 动车检验检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等方面的监管。
三、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春季攻坚(1月至4月)
1.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围绕石头口门 与新立城水源地及周边入库支流、支沟,排水入库的污水处理厂, 保护区与准保护区范围内的餐具消毒、豆制品加工、酿造等企业, 以及畜禽养殖场(户),强化与公安、畜牧、水利、农业农村等 部门的协调联动,以及与吉林市、四平市的联防联控,进一步落 实河长制工作机制,细化压实各部门责任,推行常态化监管,确 保饮用水安全。
2.组织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规模化养殖场和水 源地保护区、重点流域、国控断面畜禽养殖户,针对粪污未经处 理直排、偷排或非法倾倒,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 不配套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排污许可证过期或无证排污,未制 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资源化利用台账不健全,环评备案 不及时、备案信息不准确等五类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 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3.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指导企业对照《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含VOCs 物料储存、转移 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 组织排放环节的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整改。强化 VOCs
治理(收集和处理)设施特别是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设施的安装运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测管协同,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 VOCs 排 放行为进行监测,督导企业达标排放。强化能力建设,开展VOCs 执法培训,在执法检查中充分应用微风风速仪、手持式便携 VOCs 泄漏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便捷式执法新装备。
4. 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扬尘类信访问题清 单》为基础,推进清单内企业核查和重点企业全覆盖排查,对发 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持续利用裸土卫星遥感系统推 送线索和采用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5.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聚焦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全过程、建筑垃圾消 纳场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着力督促有 关部门消除地下水污染、扬尘等环境污染隐患。
6.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排查行动。针对医疗机构的水污染 防治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 理、辐射安全培训、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开展执法检查。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信访问题化解专项行动。按照信访 问题类型精准分类,限时分流,梳理一批、派发给属地一批开展 现场核实,依法查处整改,属地分局向市支队反馈整改核查报告 和问题反馈清单。对“老大难”问题全程跟踪督办,以实地复查 与电话回访相结合方式开展复核,对虚假整改、悬而未改、部分
整改的问题形成生态环境系统信访问题未化解清单,推动市级统 筹,业务处室专门督办。对重复访、群体访及跨区域污染等重点 难点信访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包案攻坚,大幅减少信访存量。
(二)开展夏季攻势(5月至8月)
8. 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强化机动车 检验机构监管。将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纳入“双随机”清单,通 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客户端,加强机动车监管领域非 现场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培训,推进0BD诊断仪等便捷式辅 助装备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积极采取暂停 网络连接等其他惩戒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问题反弹。持续跟踪问题机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销号式管 理,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对符合“情节严重”情形 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资质。二是强化重型车监管。 联合公安、交通、高速公路等执法部门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 载检测点、重要交通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开展路检路查,针 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入户检查。重 点检查重型车“三不两改一黑”(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 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即OBD, 擅自改装 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系统,以及车辆行驶中明显冒黑烟) 问题;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继续通过发放一封信等方式,推动广 大车主自觉守法,组织用车大户、物流园区、运输公司等单位开 展自查。开展重型车执法培训,在执法检查中充分应用内窥镜、
尿素检测仪等便捷式执法新装备。
9.组织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行工业信访线索 全覆盖,对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期间存在噪声投诉工业企 业逐一排查,开展噪声监测,对超标或未落实降噪措施的,责令 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采取属地自查为主、支队抽查、异地帮扶 为辅的模式,覆盖全市范围内产生商业噪声的经营单位,对照辖 区内商业噪声信访集中、易反弹案件和重点、敏感区域开展全面 自查自纠,重点核查自查阶段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及专项行动 期间新增投诉的单位。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商业(社会生活)噪声集中整治,对逾 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法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 公安机关。加强噪声防治普法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群 众守法意识、维权意识。
10.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对河道中的隐藏排 污口开展针对性排查,杜绝排污口漏查漏报问题。持续推进排污 口规范化建设,对排污口标识牌规范化建设再复核再推进,补充 完善排污口巡查等档案资料,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强化排污口问 题分类推进整治,聚焦排查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 清单,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和具体举 措,加快推动各县(市)区问题排口整治工作。
11.组织开展电磁辐射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排查整治行动。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塔台、差转台、输变电项目、雷达、通讯基
站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重点排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电磁 辐射防护措施、电磁辐射监测等情况;针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 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重点排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规范、放 射性“三废”处置、运输容器合规性、运输审批手续、人员资质 等情况;针对移动探伤、废旧金属熔炼企业,重点排查无证使用、 探伤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废旧金属辐射监测设备配备与使
用等情况。
12. 组织开展非法拆解机动车和废弃电子产品专项执法行 动。紧盯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去向,对危 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环节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 危废管理不当导致流失带来的环境风险。
( 三 )开展秋冬会战(9月至12月)
13. 组织开展碳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碳排放重点企业 开展帮扶指导,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对碳排放相关政策 法规的理解与掌握能力。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全面的碳 排放数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核查燃煤采样、制样、存样、 送检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性与记录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温室气 体排放报告,拒绝履行报告义务,以及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 额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4. 组织开展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综合整理上个采暖期 相关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将污染防治设施陈旧老化的锅炉作为重 点执法监管对象,督促企业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自动在线监测
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以自动监控数据为抓手,密切关 注燃煤供热锅炉启停情况,严厉打击以频繁启停为掩护的超标排 放、偷排偷放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 证排污、违规排污行为的查处,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及故意停 运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行为,依法严惩不贷。
四、工作要求
(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科 学统筹,精心组织,压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见效。
(二)健全监管体系。 落实网格化管理,构建“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全域监管体系,针对问题进行全链条跟踪整改, 各分局要及时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和执法亮点,报送相关信息。
( 三 )严格规范执法。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检 查审批、备案和“双随机”制度,实现从任务发起、任务审批、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调查取证、核实处理、跟踪整改到结 案建档等执法全过程管理。
(四)强化科技赋能。 强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行利 用环保设施用水、用电智能监控、大数据智能采集分析等多种 非现场监管手段,创新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五)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媒体宣传报道, 通报典型案例,展示执法练兵成效,塑造铁军队伍形象,增强企 业守法意识和公众环保参与度。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