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3月全面启动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保证大检查工作的质量,确保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二、核查方法
采取全面核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检查企业名单、检查表填写、网上填报系统录入等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针对核查情况填报《长春市环保大检查情况调查质量核查报告单》(见附件)。
三、核查内容
(一)听取各部门关于开展本辖区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对检查情况、完成进度、遇到问题、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汇报。
(二)查看网上填报系统录入情况,对辖区检查企业录入全面性、企业信息录入完整性、录入类别的准确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企业一企一档建立情况,核查企业档案是否实现一企一档,档案目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
(四)调阅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企业各类证件、台帐、监测报告等文件资料,对检查表(包括企业信息表、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核技术应用类管理情况)填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重点核实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整改等指标。
(五)调阅辖区企业名单,对辖区企业调查结果是否有遗漏进行核查。
四、抽查方法
核查小组在选取被核查单位时,采取按比例随机抽取和定额选取两种方式。选取被核查单位时,要首先考虑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较高的单位作为首选。对于企事业单位、三产服务业两类备检单位,按照所在辖区监管单位的5%的比例(四舍五入),进行随机抽取作为被核查对象,对于无法确定辖区内监管单位数量的行政区,按照已开展此类检查单位的总数作为抽取的基数;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抽取2家作为核查对象;对于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若行政区内涉及此类对象,各项保底核查1个。
五、核查分组
市环保局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责成3个核查小组,对各县(市)局、各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的环保大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组:李 兵、蒋步新、林洪业。
核查: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高新区、汽开区。
第二组:王宪国、李岩、姜杉。
核查:二道区、双阳区、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度假区。
第三组:邱天松、刘明东、贲继东。
核查:宽城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市管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核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被检查内容做好认真的准备和梳理,做好《长春市环保大检查质量核查报告单》中相关数据的汇总工作。
(二)本次核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环保局、各相关部门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