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启动锅炉和水处理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3-22 09:03 来源: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8号令)、《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锅炉和水处理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吉环管字[2019]12号)要求,我市现启动锅炉和水处理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一、核发范围 

(一)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冬季取暖锅炉(不含企业生产用锅炉)单台出力10/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实施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实施简化管理、电热锅炉实施登记管理,淘汰类不在核发范围。 

(二)水处理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为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我市已于2018年年底,按要求完成了建成区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本此水处理行业主要针对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 

二、工作要求 

立即启动锅炉、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分包到片,责任到人,宣传到户,摸清底数。对纳入核发范围的锅炉、水处理企业要逐个进行通知,要有回执,有记录,有据可查。同时再次对监管的锅炉和水处理企业进行梳理排查,确保核发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家。 

三、时限要求 

纳入上述申请范围的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4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纳入申请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注册登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等相关政策规范要求,在平台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信息公开)。同时向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完整、规范、通过平台打印的书面申请材料 。 

 (联系人:刘永伟   电话:88779726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