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序号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门履职不到位。市质监局对所承担的2014年以来违规审批锅炉整改任务整改不彻底,虽然对违规新注册的389台小锅炉全部进行了注销,但对无证锅炉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导致有的已注销的锅炉还在运行。
二、整改目标
2019年6月30日前,违规注册的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淘汰违规注册的燃煤锅炉。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30日前,督促各辖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针对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全面停用违规注册的燃煤锅炉。
(二)2019年9月30日前,配合市质监局,督导各辖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完成违规注册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四、整改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及相关处室配合辖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进度督导辖区内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淘汰违规注册的燃煤锅炉工作。截止2019年9月30日,全市完成违规注册的燃煤小锅炉淘汰95%以上,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9至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与督查处。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