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序号二十)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举一反三不到位。长春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至今未按要求建立中央环保督察举一反三台账,上报的“长春市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为空表,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开展举一反三,建立举一反三整改台账。
三、整改措施
(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其他类似问题。
(二)组织开展暗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推动有关问题深入整改。
(三)及时调度汇总本区域、本领域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举一反三工作台账。
四、整改成效
(一)市生态环境局将督察整改工作与“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机结合,层层分解到各分局、相关处室,针对督查反馈问题涉及生态环境局的整改任务,逐条细化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制定并印发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任务分工的通知》等,将三轮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按照各位局级领导分工进行分解,建立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整改任务,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建立了长效化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台账, 推动举一反三工作全面开展, 推动督察整改问题深入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9至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与督查处。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