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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20-01-19 17:2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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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序号二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存在安全隐患。长春市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鱼池19处共计32个。一级保护区内净月区域未进行全封闭,部分界桩缺失,未设置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

  二、整改目标

  清理关闭一级保护区内鱼池鱼塘,拆除有关附属设施;完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完善界桩、界标和警示牌等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督导各属地政府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日常监督管理。

  (二)水生态环境处按照职能,联合市水务局、属地政府,建立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改成效

  (一)市生态环境局辖区分局与新立城水库管理局成立了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巡查工作组。对一、二级保护区及伊通县的伊通河、伊丹河及其支流等的污染风险源开展日常排查,对出现污染新立城水库水源地现象及时依法处理。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新立城和石头口门水源保护区化冰期污染隐患专项巡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对相关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隐患专项巡查和整治,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长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9至23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与督查处。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