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序号三十四)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7月底,长春西郊、榆树市、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还有100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二、整改目标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600个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0个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三、整改措施
依法对逾期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的加油站进行处罚。
四、整改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逾期未完成埋地油罐双层罐改造或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工作的加油站进行处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9至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与督查处。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