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序号五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散乱污”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9月30日前,会同有关市直部门组织各辖区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的再排查和整治情况现场核查工作。
(二)2018年12月31日前,汇同相关市直部门督导各辖区落实“分类治理”“边查边改”要求,强化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深入整治。
(三)2019年5月31日前,会同市直部门指导各辖区按照《长春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改成效
各分局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 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在污染治理等方面实施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 查封、扣押、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问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并汇同市直相关部门督导各辖区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全市2318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9至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与督查处。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