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序号三十九)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秸杆露天焚烧污染未完全消除。2017年秋冬季节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1014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308个,占全省30.4%;2018年春季巡查发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323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98个,占全省30.3%。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整改目标
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治理行动
每年在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高发期(3月下旬至5月上旬和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禁烧专项治理活动,推动秸秆禁烧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巡查和督导力度
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设立巡查组,汇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防控,严防死守,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
(三)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制定实施《长春市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整改成效
(一)按照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以确保秸秆禁烧区实现“零火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监管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网格员,把责任到地块,到人头。
严格落实包保督导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所有农业耕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
(二)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冬季至2020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导、巡查。
(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成立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专班的通知》,有效控制了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0至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与督查处。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