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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六)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0-12-22 18:08 来源: 长春市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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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长春市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和78微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二、整改目标

  到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达到292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12天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5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达到292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9天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不超过53微克/立方米。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2018年11月30日前,制定实施《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三)2019年5月31日前,印发实施《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四)2020年5月31日前,印发实施《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五)对《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调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整改成效

  (一)2018年9月28日,制定实施了《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府发〔2018〕12号),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加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2018年10月25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了《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长气办〔2018〕18号),明确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三)2019年5月27日,印发实施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9〕20号),明确各方责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了《201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长绩效通字〔2019〕6号),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绩效考核。

  (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长春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了《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秋冬季攻坚实施方案》等,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了《长春市202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的通知(长环领办〔2020〕52号),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市政府2020年底绩效考核。

  (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调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经梳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六)基本完成。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人:杨学丽  刘洋

  电  话: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