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七)
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0-12-31 18:52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燃煤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长春市能源结构较单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锅炉达标改造进展迟缓,仍有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2019年煤炭消费增幅同比下降,2020年煤炭消费达到省里下达的任务目标,减轻燃煤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淘汰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二)加快推进原煤散烧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燃煤散烧入户调查。2019年6月30日前,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属地原煤散烧调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燃煤散烧替代方案制定。

  (三)坚决淘汰燃煤小锅炉

  1.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市区内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4月30日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2019年淘汰任务名单。

  四、整改成效

  (一)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责任。2019年,全市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97台。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市区重点区域散煤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长环领办〔2019〕8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燃煤散烧入户调查工作,并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属地原煤散烧调查。制定实施了《长春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三)市政府深入推进落实《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7〕5号)部署,市区内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9年2月26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下达每小时20蒸吨(14MW)以下燃煤锅(窑)炉淘汰任务名单的通知》(长气办〔2019〕8号),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达淘汰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人:杨学丽  刘洋

  电  话: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