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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3.5)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1-12-31 10:33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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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5)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亟待加强。在饮马河、卡岔河流域的支流、支沟,畜禽养殖粪污沿河随意堆放、非法排污等现象较为普遍。沿河一些乡镇、村屯未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往往不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亟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特别是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推进速度有待加快。

  二、整改目标

  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1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

  三、整改措施

  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等相关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整改成效

  (一)印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执法工作指南》,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执法目标、执法程序、执法内容进一步明确,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执法提出更加全面化精细化的执法要求。

  (二)完善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各地先后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排污情况调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排查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粪污去向、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建立排查台帐,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粪污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冲

  电  话:0431-85378216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