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按照《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要求,各地最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但全市9个县仍有516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完成,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完成朝阳区4处、绿园区17处、双阳区23处、榆树市144处、农安县182处、德惠市235处、长春新区3处、净月开发区12处、莲花山度假区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编制、审核论证、批复等工作。
四、整改成效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是“十三五”脱贫攻坚战中我局承担的重要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的任务要求,制定并采取了“精心开展排查、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批复工期”等多项工作措施,对各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严格审核,确保一次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8月,完成了长春市6处“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11月,顺利完成了全市754处其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地推动,超额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任务规定的划定任务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高博妍
电 话:0431-8537870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