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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1.1)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2-01-06 22:01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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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在谈话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战全胜的信心、决心还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充分、决心不坚定、落实不坚决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以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为媒介,切实提升理论素养,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全局通过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坚决杜绝松劲心态,充分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为切实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我局将对各分局整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污染防治板块专项巡察问题整改。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污染防治板块等涉及我局职责问题,认真梳理,细化问题,制定施工图,拉条挂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彻底整改。

  (五)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落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中涉及我局的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中涉及我局的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提升整改质量。

  (六)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认真梳理,找准症结,加强调度、督办、考评,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整改。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失职失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

  (七)严格落实《长春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使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四、整改成效

  (一)长春市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定期召开党组会等形式,全面加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长春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8号)和《长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办发〔2020〕70号)。完成对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长厅字〔2021〕6号)。

  (三)制定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长环督〔2019〕10号)和《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长环督〔2021〕2号),根据日常调度和现场检查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整改任务销号情况、交办案件查办情况、整改工作质量情况、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等 6 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考核,并印发了《关于2020年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长环督〔2021〕3号)。

  (四)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中有关整改问题的工作方案》《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污染防治板块联动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施工图”推进机制,实施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四个清单”管理,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保证了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五)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落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先后组织各地、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销号清零行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领域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实施了《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长办发〔2020〕66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七)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长春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0〕60号),制定了长春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举措、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稳步提升。构建“1张网+3中心”智慧环保平台,初步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强化“十四五”规划体系引领,编制完成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5个分项规划初稿。深度谋划双碳示范城建设,现已完成《双碳示范城研究报告》,形成《双碳示范城发展规划》阶段性成果。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完成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起,组织签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26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至1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高博妍

  电  话: 0431-8537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