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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3.1)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2-01-06 22:0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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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煤烟型污染防控有待加强。长春市区还没有建设形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不能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部分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不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现象频发,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等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数据异常问题尤为突出。

  二、整改目标

  基本建成清洁煤炭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问题;监督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规范、真实、准确。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监测。

  (二)全面排查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三)强化测管协同,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四不两直”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异常数据分析管理,督导企业及时发现报告问题,执法人员及时现场核实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切实解决数据异常问题。

  四、整改成效

  (一)为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环境监管,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长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执法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供热企业专项执法帮扶工作。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供热企业专项执法帮扶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支队相关处室、10个执法大队和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分局等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的12个工作小组。支队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督查,按要求安排检查车辆和监测队伍,以集中培训、交叉执法的方式,开展了燃煤锅炉帮扶检查工作。确保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稳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共处罚燃煤锅炉5家,处罚金额42万元。

  (二)加强自动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全面规范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运行和维护工作,大气污染执法处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的安装联网工作、全面落实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超标(异常)预警督办处置等几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进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推进,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的规范性。并通过监控执法联动,及时向网格执法人员的手机微信号推送在线数据超标(异常)督办任务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核实查处结果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企业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核实查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高博妍

  电  话:0431-8537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