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4.3)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2-01-06 22:1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3)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个别时段污染物超标排放,如英俊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串湖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等,均存在个别时段氨氮超标排放的现象。东南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入口处漂浮大量垃圾,并有一定程度的泥水分离情况,生物曝气池局部存在浮泥,格栅间粗细格栅匹配不佳不畅,导致部分悬浮物溢流,影响悬浮物过滤效果。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雨污分流推进较慢。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状态,雨季溢流口溢流严重。榆树市五棵树开发区雨污管线尚未完全分离。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管理不完善,如串湖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数据显示不全,部分月份数据缺失。

  二、整改目标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确保英俊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串湖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提高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彻底解决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问题;加快推进榆树市五棵树开发区雨污管线分离工作;加快解决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三、整改措施

  加大英俊、北部、北郊、西部、串湖、九台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全面举一反三,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梳理,开展“驻厂式”帮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四、整改成效

  (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1年春季化冰期交叉执法帮扶工作方案》《污水处理厂(站)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长春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秋冬会战”实施方案》等方案,通过开展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一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尤其是对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行为的涉水企业的企业坚决做到“零容忍”,确保流域断面持续达标。

  (二)贯彻落实“驻厂式”帮扶工作。一是紧盯城镇、工业集聚区、乡镇各类污水处理厂,各排水大户,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紧盯各类合流制溢流口。特别是伊通河、新凯河、九台小南河等重点河流、污水处理厂厂前溢流口排放情况,密切关注并掌握排放规律、水质水量等情况。三是紧盯各类“散乱污”企业。发现偷排现象,立即进行处理。

  (三)贯彻实施严格监管工作。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实施严格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企业氨氮要控制在1毫克/升以下,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总磷浓度要控制在0.05毫克/升以下,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外的,总磷浓度控制在0.4毫克/升以下;二是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看住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点源、主要溢流口、配套管网、河道污染、生态放流;三是强化处罚惩戒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办法,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全市处罚污水处理厂18家次,处罚金额226万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高博妍

  电  话:0431-8537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