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环项目字〔2022〕5号)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大气污染专项防治资金项目,做好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环项目字〔2022〕5号)的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保证申报项目切实有效为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市区(城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开发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建设主体报送至城区、开发区分局,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生态环境局,经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县(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属地直接组织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企业申请文件(盖章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环评批复或备案、发改可研批复或备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环境监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2019年8月1日以来)没有严重环境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以及环境监管部门开具同意报送的申请或意见。
(三)报送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市区(城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开发区)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8月11日16时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ccshbjwfc@163.com);同时组织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前期要件应作为附件),一式6份,做好参加市级项目评审。
二、 项目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计划组织召开市级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8月13日9时开始,会期一天,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地点:市生态环境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大气处、机关纪委相关人员;项目评审专家;各分局项目管理及环境监管人员;项目单位有关负责人。
(三)工作流程
1、企业汇报项目的具体情况。
2、专家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的项目内容、可行性、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提前做好项目的审核把关,保证项目质量。
(二)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项目申报管理要求,市区(城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开发区)及市本级申报项目参与市级评审。
(三)4县(市)申报材料不参加市级评审,但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准备评审相关材料,并将项目清单、项目材料、本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电子版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发至指定邮箱(ccshbjwfc@163.com)。
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环项目字〔2022〕5号)
(联系人: 丰泽新 电话:85378225)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9日